鑫启程特别生存金
另类口味
三年期交费,在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领取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的特别生存金;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领取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40%的特别生存金;两次合计领取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
五年期、十年期交费,在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领取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的特别生存金。
鑫梦想教育保险金
另类口味
自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在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关键时期,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领取专属的教育保险金,最长可连续领取7年。
鑫人生创业保险金
另类口味
被保险人生存至三十周岁,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0%领取创业保险金。三十而立,专注前行。创业启航有资金,婚嫁定居无顾虑。
鑫未来年金
自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被保险人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领取年金。稳健持续的年金,如同您对孩子的爱,悉心呵护,相伴一生。
鑫赢家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领取关爱金。关爱金既是对保费投入的安全保障,更为孩子的未来生活提供了丰厚资金储备。
鑫护航身故保险金
一次选择,终身呵护。该产品在孩子不同的人生阶段,分别设置了不同的风险保障,让孩子安心成长,让父母后顾无忧。
鑫安享红利分配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配的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进行累积生息。
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保险责任
另类口味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另类口味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
另类口味
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另类口味
自本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三、教育保险金
自本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
四、创业保险金
另类口味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创业保险金。
五、关爱金
另类口味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另类口味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已给付的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
另类口味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届满后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另类口味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类口味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另类口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另类口味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另类口味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另类口味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红利事项
另类口味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另类口味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另类口味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范围
另类口味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另类口味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另类口味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首笔年金领取日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首笔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首笔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规定为准。